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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0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8月17日送达本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熊小星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5年半年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半年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2015年半年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并参考钢铁行业同类型、同规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公司对主要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调整。本次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将使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使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信息更加客观反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预计公司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由2014年的6.73%下降到 5.40% ,将增加公司2015年利润总额2亿元左右。详见《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筹集公司业务发展资金,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通过银行间市场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 3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7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8月17日发出。会议由谢敏先生主持,监事杨小军、谢美芬、吴明、熊上东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会议议程、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5年半年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半年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2015年半年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并参考钢铁行业同类型、同规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公司对主要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调整。本次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将使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使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信息更加客观反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预计公司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由2014年的6.73%下降到5.40%,将增加公司2015年利润总额2亿元左右。详见《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2015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筹集公司业务发展资金,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通过银行间市场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8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5年4月1日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预计增加公司2015年利润总额2亿元左右。

      一、概述:

      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予以变更。

      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实施1580薄板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后,公司生产设备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同时,近年来,为了延长公司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物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公司持续加大设备维修及房屋建筑物修缮投入,定期对设备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及全面检修,对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进行定期修缮,公司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得到有效延长,经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了测评,认为原有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已不能客观、公允反映实际使用寿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并参考钢铁行业同类型、同规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公司对主要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调整。本次相关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将使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使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信息更加客观反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调整如下:

      ■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预计公司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由2014年的6.73%下降到 5.40% ,将增加公司2015年利润总额2亿元左右。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的财务信息将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