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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停牌进展公告
    2015-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5-109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德精一”)的通知,乾德精一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键桥通讯,证券代码:002316)于2015年4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分别于2015年4月22日、4月29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2015-050、2015-051、2015-055、2015-057、2015-059、2015-062、2015-067、2015-071、2015-073、2015-077、2015-079、2015-081),分别于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8月11日、8月18日、8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2015-086、2015-087、2015-091、2015-100、2015-101)。

      截至目前,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论证,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鉴于该重大事项还在开展相关工作,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5-110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31日下午14:30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2388号怡化金融科技大厦二十四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2,165,958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41.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2,150,258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70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11,827,042股。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89,827,04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1,827,042股。赞成票11,827,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会议以89,811,34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1,827,042股。赞成票11,811,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1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孙林律师、黄晓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