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6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江苏大通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的议案》。
同意以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20,621.97万元为作价依据,将公司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35.957%股权以7,415.04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大通19.384%股权以3,997.36万元价格转让给福州大通。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江苏大通股权。董事会同意授权韩孝捷先生签署与上述交易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受让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大通21.456%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20,621.97万元为作价依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4,424.65万元价格受让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大通21.456%股权。交易完成后,福州大通将持有江苏大通76.797%股权,朗毅有限公司不再直接持有江苏大通股权。董事会同意授权韩孝捷先生签署与上述交易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朗毅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国龙、韩孝煌、商建光、薛黎曦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一、议案二交易的主要目的在于整合公司漆包线资产,理顺公司产业管理架构,促进公司产业转型。
公司将在上述议案相关关联交易合同签署后另行发布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太阳宫地产提供5.6亿元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借款年利率为6.0%,用于偿还太阳宫地产向上海诚盈三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董事会同意授权韩孝捷先生签署与上述交易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国龙、韩孝煌、商建光、薛黎曦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骏和地产提供6亿元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骏和地产(江苏)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借款年利率为6.0%,用于偿还骏和地产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董事会同意授权韩孝捷先生签署与上述交易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6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受让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大通21.456%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向太阳宫地产提供5.6亿元借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6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将利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宫地产”)提供人民币5.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借款年利率为6.0%,用于偿还太阳宫地产向上海诚盈三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持有太阳宫地产3%股权,故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丰榕投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以上。
二、关联方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黎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壹千肆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和国家允许举办的企业的投资、批发、代购代销;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丰榕投资的主要股东为薛黎曦女士,其持有丰榕投资68.5%股份。韩国龙先生与薛黎曦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丰榕投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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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4号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孝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自有房屋物业管理,装饰装潢设计,投资咨询
2、太阳宫地产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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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太阳宫地产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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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太阳宫地产201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甲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乙方):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人民币5.6亿元的借款,作为乙方用于偿还乙方向上海诚盈三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使用。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不超过5年,自甲方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3、本合同项下5.6亿元借款的前三年的年利率为6.0%;借款期限满三年时,双方协商确定余下期限的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自甲方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金额=借款金额×年利率×借款实际天数÷360。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太阳宫地产在归还上海诚盈三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后,公司及丰榕投资将分别以人民币3800万、200万受让(回赎)上海诚盈三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太阳宫地产38%股权和2%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及2013年5月6日发布的公告。
本次公司为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主要为太阳宫地产归还向上海诚盈三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之用,交易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国龙、韩孝煌、商建光、薛黎曦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收到公司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表决程序是积极、稳健的,很好地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此项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除交易相关方内部程序批准外,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