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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5-5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8月28日紧急追加了关于由姜成厚先生代为主持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会议于2015年8月30日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因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暂时不能履行职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姜成厚先生代为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聘任许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附:许淼先生简历

      许淼,男,34岁,中国国籍,籍贯山东淄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南京中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职员、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监。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公司董事姜成厚先生代为主持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因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暂时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姜成厚先生代为主持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5-5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的通知,获悉以下事项:

      中恒实业于2015年8月28日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3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3%)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28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8月25日,质押期限1年。上述质押已在国盛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260,884,28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2.5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 245,880,77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 15,003,507 股。中恒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49,763,50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1.5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234,76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 15,003,507 股。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5-5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暂时不能履行职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姜成厚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因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许淼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许淑清女士外,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议案3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黄贞、邹志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