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亚威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无锡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创科源”)94.52%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无锡创科源已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年8月28日,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无锡创科源的股东变更,并向无锡创科源签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13000097024)。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无锡创科源94.52%的股权。
2、后续事项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发行10,672,68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尚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3)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亚威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57,3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已取得实施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待实施的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于2015年9月1日出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的有效批准;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权益已归发行人所有;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发行人尚需就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的登记及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