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8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9月1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日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268,316,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2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2,353,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5,963,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6,163,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9,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5,963,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3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1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3%;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19%;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2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及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3%;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19%;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3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3%;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19%;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4 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3%;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19%;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5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3%;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19%;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6 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和解锁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3%;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19%;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7 本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3%;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19%;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8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3%;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19%;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9 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程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3%;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19%;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3%;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19%;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1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变更及终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3%;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19%;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3%;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19%;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938,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3%;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19%;反对1,378,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5年 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中洲控股 2015-86号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杨志宏、赵燕明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