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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15-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6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887,证券简称:中鼎股份)已于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经之后确认,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1),且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6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9日—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日(星期二);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中鼎(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56号公告) 。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证券事务部;

      6、登记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证券代码:360887 ,证券简称:中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88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887

      传真号码:0563-4181880转6071

      联系人:饶建民、蒋孝安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

      邮政编码:242300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