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数据·图表
  • 11:书评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15年9月2日   按日期查找
    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5版:信息披露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5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3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房地产项目购置操作规程>的议案》。

      三、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107)。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6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

      ●为满足2015年度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5年度为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480亿元人民币基础上增加80亿元,合计担保额度560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2015-039)。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2015年度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480亿元人民币基础上增加80亿元,合计担保额度560亿元。前述担保额度包含公司与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以及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其中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可按持股比例对等提供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

      2、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560亿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15年度公司为以下新增被担保单位提供如下具体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经营班子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联营公司之间及合营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

      4、本次担保是对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增加及补充,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的相关授权在授权期限内继续有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市永宏基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于2003年2月,注册地点为珠海,法定代表人王煜伟,经营范围: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按珠建房[2007]32号文进行开发经营商品房屋。

      2、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208.84万元,负债总额为36,558.25万元,资产净额为18,650.5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3,402.46万元,净利润484.43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11,306.00万元,负债总额为291,380.95万元,资产净额为19,925.05万元;2015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为3,754.79万元,净利润1,274.46万元。

      3、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武汉华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于2014年8月,注册地点为武汉,法定代表人阳静,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商业项目投资。

      2、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745.12万元,负债总额为21,746.18万元,资产净额为998.9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1.06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7,067.57万元,负债总额为32,746.65万元,资产净额为14,320.91万元;2015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28.07万元。

      3、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华发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三)上海华泓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地点为上海,法定代表人向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

      2、财务情况

      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735,285.44万元,负债总额为585,236.38万元,资产净额为150,049.06万元;2015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49.06万元。

      3、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四)珠海琴发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地点为珠海,法定代表人王煜伟,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

      2、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63,376.47万元,负债总额为518,759.29万元,资产净额为44,617.1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4,057.11万元。

      截止2015年7月24日,总资产为723,277.66万元,负债总额为594,927.36万元,资产净额为128,350.29万元;2015年1月至7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2,266.89万元。

      3、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营公司珠海琴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2015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加快推进公司相关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其中对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对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且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上述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为满足公司2015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基础上增加2015年度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其中对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对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且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上述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综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止2015年8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4.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1.71%,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1.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3.18%。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7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7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7日

      至2015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编:519030

      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9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