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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5-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3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汤薇东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6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5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6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5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本次会议无中小投资者参与。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2,616,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3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筹划收购浙江10MW、宁夏20MW和内蒙古20MW的光伏太阳能发电站,合计50MW,约人民币4.5亿元。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彩虹精化,证券代码:002256)已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详见2015年8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25)。

      在上述停牌期间,公司与各合作方积极推进上述收购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浙江10MW光伏太阳能发电站项目合作条件已基本达成一致,目前正在办理协议签署相关手续;宁夏20MW光伏太阳能发电站项目已完成项目初审,目前正在进行合作条款谈判;内蒙古20MW光伏太阳能发电站项目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初审。由于上述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彩虹精化,证券代码:002256)将于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12,261.6万股,质押比例为99.55%,其中彩虹集团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是3,806万股和1140万股,警戒线在12元—13元之间,平仓线在10元—11元之间,剩余质押给银行及融资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警戒线和平仓线情况。彩虹集团上述股权质押未进行配资及高杠杆融资,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东降低融资风险,保持股权稳定性。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3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32),现对上述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筹划收购浙江10MW、宁夏20MW和内蒙古20MW的光伏太阳能发电站,合计50MW,约人民币4.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12,261.6万股,质押比例为99.55%,其中彩虹集团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是3,806万股和1140万股,警戒线在12元—13元之间,平仓线在10元—11元之间。基于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彩虹精化,证券代码:002256)将于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推进上述收购事项,并承诺公司股票不晚于2015年9月14日前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