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调查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5年9月8日   按日期查找
    7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74版:信息披露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2版)

      本基金认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一般处于企业生命周期前期的成长期或者高速发展期,具有领先的经营模式、逐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团队、可持续的研发能力、可控制的销售渠道等特征,这类公司在特殊的产品或服务细分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

      1)经营模式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大多是具有领先经营模式、清晰市场定位的市场补缺者,能够集中力量专注于某个特定的目标市场,或针对一个细分市场,或重点经营一个产品或服务,通过专业化的经营、差异性的产品、有竞争力的成本等优势满足消费者多层次需求,从而使公司得以存续和成长。

      2)公司治理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有助于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盘公司更加稳健地发展。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稳定的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的良好的诚信记录和影响公司发展的骨干人员的稳定性等。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在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能够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公司代理成本、融资成本,从而在持续经营中体现出高成长性。

      3)团队建设

      中小盘公司团队建设分析的要点在于企业管理层次的构建。企业管理层次的构建是影响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要素之一。企业应致力于构建、完善不同层次的管理团队,以备企业规模迅速扩张时,其管理能力能够支持企业的发展,同时防止企业出现管理层的断档。

      4)研发能力

      研发能力,即对产品及技术进行改进或者开发新产品的能力。研发能力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等。随着公司的发展,研究活动的资金投入、人员素质、研发团队建设、设备及技术积累等都将逐步上升到新的层次。研发能力和基础不断夯实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有望出现持续性成长。

      5)销售渠道

      销售渠道的建设和控制力是评价企业发展可持续性的要素之一。较强的渠道维护能力和控制力将有助于帮助企业根据既定的计划实现销售扩张和企业发展目标。对销售渠道控制能力强的中小盘公司将能够较好地实现市场扩张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因此其成长性也更加具备确定性。

      本基金将以上述五个指标分析中小盘企业成长的持续性,进行组合构建。

      (3)估值分析

      在估值分析中,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运用PE、PB、PEG等相对估值指标,对备选中小盘股票成长性的投资价值进行动态评估。本基金重点关注PEG指标,因为它能够很好地反映公司在特定成长性下的估值水平。在其他相对估值指标评价接近的情况下,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备较低PEG的中小盘企业。

      3、债券投资策略

      当股票市场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时,本基金将择机把部分资产转换为债券资产,或通过参与一级债券市场交易获取低风险收益,以此降低基金组合资产风险水平。本投资组合对于债券的投资以久期管理策略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跨市场套利策略对债券资产进行动态调整,并择机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情况下的交易机会。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通过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在确定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的特点,以及收益率曲线斜率和曲度的预期变化,遵循风险调整后收益率最大化配比原则,建立最优化的债券投资组合,例如子弹组合、哑铃组合或阶梯组合等。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个券基本面和估值的研究,选择经信用风险或预期信用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个券,收益率相同情况下流动性较高的个券以及具有税收优势的个券。

      在个券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信用评级良好的个券,预期信用评级上升的个券和具有某些特殊优势条款的个券。在个券估值方面,本投资组合将重点关注估值合理的个券,信用利差充分反映债券发行主体的风险溢价要求的个券,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曲线比较具有相对优势的个券。

      (4)跨市场套利

      跨市场套利是指基金管理人从债券各子市场所具有的不同运行规律、不同参与主体和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差异中发掘套利机会,从而进一步增强债券组合的投资回报。本基金将在确定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合适的介入时机,进行一定的跨市场套利。

      (5)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的交易机会

      在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类套利以及优化策略对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收益。

      ①新券发行溢价策略

      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新券发行利率可能远高于市场合理收益率,在发行时认购新券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②信用利差策略

      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存在合理的信用利差,由于短期市场因素信用利差可能暂时偏离均衡范围,从而出现短期交易机会。通过把握这样的交易机会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度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以增加收益。本基金组合的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策略主要体现在从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环境三方面选择新股申购的参与标的、参与规模和新股的卖出时机。通过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根据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价格水平,预测新股在二级市场的合理定价及其发行价格,指导新股询价,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低风险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天相规模系列指数将股票按照流通市值高低排序,天相中盘指数和天相小盘指数的加权平均符合本基金对中小市值股票的定义,可以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指数的编制采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数据、交易所债券的成交数据、债券柜台的双边报价、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双边报价以及市场成员收益率的估值数据,并参考了中国债券市场中部分核心成员的收益率估值数据,以更好地反映债券价格信息。中债总财富指数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市场指数,可以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追求个股的成长收益,所以为高风险、高收益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本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长城中小盘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至2015年6月30日)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购本基金6,000.00元,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5,911.33 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购份额=5,911.33/1.200=4,926.11 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6,000.00元,获得4,926.11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10个月,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0.5%=6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60=11,94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获得赎回金额11,940.00元。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5%)=1,477.83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477.83=98,522.17元

      转入份额=98,522.17/1.25=78,817.73份

      基金转换费=0+1,477.83=1,477.83元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25=12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25,000×0.5%=625元

      转入总金额=125,000-625=124,37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24,375-0=124,375元

      转入份额=124,375/1=124,375份

      基金转换费=125,000×0.5%=625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将按照赎回当时适用的费率收取,所收取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1款“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约定的(1)-(8)项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3月1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

      4、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的申购费用、基金的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内容。

      5、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数据。

      6、在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7、在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内容。

      8、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