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1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南京杰昌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石化”)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8月14日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杰昌石化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发展公司名下价值110万元的财产。2015年9月6日,发展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杰昌石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和桥路59-1号401、402室
法定代表人:邵峰
被告: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A座
法定代表人:卞忠楼
受理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5号-5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解除双方于2014年11月10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判令发展公司立即返还杰昌石化货款计100万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发展公司承担。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杰昌石化与发展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杰昌石化向发展公司购买总价为100万元的5-氯-8羟基喹啉。合同签订次日,杰昌石化支付了100万元货款,但发展公司至今未交付货物,故杰昌石化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
在法院审理本案件过程中,杰昌石化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发展公司名下价值110万元的财产。2015年9月6日,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或冻结发展公司存款或财产(限额为110万元)。
除本次公告的被财产保全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被财产保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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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