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15-08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参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控股”或“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度,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就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 征集对象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15日。本次会议的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15年9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城投控股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二、 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1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 征集事项
就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所有议案向征集对象征集投票权,议案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 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五、 征集程序
截至2015年9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董事会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 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股票账户确认书复印件。
2.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 股东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其开户时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类别一致,如自然人股东使用身份证开户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与开户时一致的身份证复印件,则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该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性文件,该等证明性文件中应明确载明该股东当前的身份信息与开户时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相关内容);
(2) 股票账户卡或股票账户确认复印件;
(3) 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董事会办公室。其中,信函以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收到。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5年9月21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董事会办公室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130号城投控股大厦19楼
邮政编码:200080
联系电话:021-66981556、021-66981171
传真号码:021-66986655
联系人:俞有勤、李贞、赵诗函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5年9月21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 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第4项“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 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六、 其他
(1) 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董事会视同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委托投票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董事会办公室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其中一项,选择超过一项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本公司/本人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在本次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公司/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9月22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在上海召开的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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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15-083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期间停牌安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9月15日。本次股东大会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刊登的《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81)。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股票将在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期间进行停牌,即自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日(2015年9月15日)的下一交易日(2015年9月16日)起停牌,直至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复牌。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将在9月10日和9月15日分别刊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期间停牌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15-084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行使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发行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公司发行的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13沪城投PPN001(债券代码:031390294)】设有第二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为保证公司赎回选择权行使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3.债券简称:13沪城投PPN001
4.债券代码:031390294
5.发行总额:60000万元
二、权利行使基本情况
1.发行人赎回面额:60000万元
2.回售价格(元/百元面值):100元
3.行权日:2015年9月9日
4.未赎回部分债券利率(对于浮动利率债券,为未赎回部分债券利差):无
三、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本次权利行使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莹
联系电话:021-66981210
2.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颖昊、 王梦棠
联系电话:010-88309701、 021-38784999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晨燕
联系电话:021-23198888
五、备注
根据发行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存续届满2年之日(即2015年9月9日),发行人有权行使选择权,可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如果发行人行使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赎回权,则于赎回日的前1个月向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发送《提前赎回通知》,并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