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53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进展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015年9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刘德群先生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玉岩先生、宋晓辉先生、吴忠馨先生和刘永辉先生《关于完成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截止到2015年9月1日,前述人员通过“华商助力企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9,644,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成交均价为9.6389元/股,累计增持金额共计189,351,426.14元。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持人已完成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本公司股票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中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目的及方式
公司已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本公司股票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刘德群先生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玉岩先生、宋晓辉先生、吴忠馨先生和刘永辉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对本公司股票进行增持,计划增持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8,29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1.增持人:刘德群先生、徐玉岩先生、宋晓辉先生、吴忠馨先生及刘永辉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4.增持计划完成前后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化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7,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40%。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刘德群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46,458,8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38%。
三、该资产管理计划表决权
所有参与本资管计划之增持人员,承诺在本资管计划存续期间,对于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而拥有的表决权,明确表示放弃相应的表决权。资产管理人在本资管计划存续期间,亦放弃相关股份表决权。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赵长松先生和其他增持人徐玉岩先生、宋晓辉先生、吴忠馨先生及刘永辉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过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范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2.《关于完成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54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完成增持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女士、赵长松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其持股情况做出补充说明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在本次增持前,刘德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7,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4.40%,刘德群先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刘晓庆、赵长松合计持有公司437,16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0%。
2.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9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刘德群先生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玉岩先生、宋晓辉先生、吴忠馨先生和刘永辉先生《关于完成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截止到2015年9月1日,前述人员通过“华商助力企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9,644,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成交均价为9.6389元/股,累计增持金额共计189,351,426.14元。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截至2015年9月1日,增持人刘德群先生完成本次增持。本次增持完成后,增持人刘德群先生通过“华商助力企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18,858,8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增持完成后,刘德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7,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4.40%;刘德群先生通过一致行动人刘晓庆、赵长松和“华商助力企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包括本人持股)持有公司456,018,81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8%。
二、备查文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