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5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31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星河、胡恩雪、朱光宇、胡恩莉、朱倍坚、胡长清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公司于2015年9月1日披露了《恒大高新:关于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公司股东朱星河、胡恩雪、朱光宇、胡恩莉、朱倍坚、胡长清之间法律关系为朱星河与胡恩雪为配偶关系、朱星河与朱光宇为父子关系、胡恩雪与朱光宇为母子关系、朱星河与朱倍坚为叔侄关系,胡长清与胡恩雪、胡恩莉为父女关系,其中朱星河、胡恩雪、胡恩莉、胡长清、朱光宇等五人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直系近亲属关系,朱倍坚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直系近亲属关系。
2、2007年10月30日,公司股东朱星河、胡恩雪、朱光宇、胡恩莉、朱倍坚、胡长清等6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时效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三十六月内(公司股票于2011年6月21日上市),截止目前该协议已经届满,自动解除。
3、2007年10月30日,公司股东朱星河、胡恩雪、朱光宇、胡恩莉、朱倍坚、胡长清等6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各方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就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享有所有表决权及其委派的董事(如有)对公司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包括根据公司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公司章程所享有的任何表决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三十六月内,均应按照实际控制人朱星河的指示行使的事项。 本次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就《一致行动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了解除。朱星河、胡恩雪、朱光宇、胡恩莉、朱倍坚、胡长清等6人不再就以上事项进行一致行动。
4、《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的协议签署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朱星河、胡恩雪、胡恩莉、胡长清、朱光宇等五人仍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所以朱星河、胡恩雪、胡恩莉、胡长清、朱光宇等五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一致行动人并不因为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后解除。朱倍坚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一致行动人。
5、《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签署前,朱星河持有公司34.17%的股份(为恒大高新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恩雪持有公司20.88%、朱光宇持有公司2.29%、胡恩莉持有公司0.74%、朱倍坚持有公司0.74%、胡长清持有公司6.12%,六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64.94%。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签署后,因朱倍坚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一致人行动。朱星河、胡恩雪、朱光宇、胡恩莉、胡长清五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64.20%。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签署前后相比减少了朱倍坚持有公司0.74%,故此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简式权益变动书触发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6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大高新”,证券代码“002591”)连续3个交易日(2015年9月1日、9月2日、9月7日)累计跌幅偏离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及书面问询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正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正在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等相关手续。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正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前期披露的信息除同日公告的《恒大高新:关于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员工持股计划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除同日公告的《恒大高新:关于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对公司2015年1-9月经营业绩进行预计: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1600万元之间。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