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8,173,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63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11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执行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2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00股,并于2012年9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36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目前公司股份总额为401,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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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9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288,173,5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71.86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8位,其中,国有法人股东2位,自然人股东6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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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执行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