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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年度内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4日,下午14:30-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9月14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 -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5 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66号公司会议室

      10.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2015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 – 11:30时,下午14:30 – 16:3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 真:0771–3221828

      联系人:何海晏、王婉芳

      2.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9

      (2)投票简称:皇氏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皇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A、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 1。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C、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