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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
    贵州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6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

      贵州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江股份”)于2015年9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控股”)转发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州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国资复产权[2015]89号)文件,贵州省国资委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作出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盘江股份以不低于12.20元/股的价格,向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发行不超401,445,08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97,629,976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盘江股份总股本不超过2,056,496,941股,其中,盘江控股持有961,050,600股,股比不低于46.73%,仍为盘江股份控股股东。

      三、原则同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6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合伙企业设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拟向包括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汇智”)拟设立的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汇智”)在内的3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401,445,080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资本”)设立的“建信资本圆梦盘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由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拟设立的杭州汇智的财产份额,间接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近日,杭州汇智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分颁发的《营业执照》。杭州汇智及其合伙人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杭州汇智的基本信息

      名 称: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3301012000155788(1/1)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城区甘水巷39号1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渊)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8日

      合伙期限:2015年8月28日至2035年8月27日止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认缴出资和出资结构

      合伙企业名称: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7,281万元人民币

      杭州汇智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出现亏损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摊;合伙企业盈利的,普通合伙人不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盈利部分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3、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浙银汇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4、合伙企业处分其所持有的盘江股份的股票或修改合伙协议内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401,445,080股,其中,浙银汇智拟设立的杭州汇智认购16,199,180股。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杭州汇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建信资本作为杭州汇智的有限合伙人,接受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委托,拟设立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杭州汇智的财产份额,成为其唯一的有限合伙人。近日,盘江股份(代表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建信资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署了《建信资本圆梦盘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为建信资本圆梦盘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管理计划的各方

      (1)资产委托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2)资产管理人: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资产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3、投资目标

      资产委托人基于对资产管理人的信任,将合法的委托财产委托给资产管理人,由资产管理人以维护资产委托人最大利益为宗旨,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资产委托人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4、投资范围及资金运用

      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用于购买杭州汇智基金份额,该基金主要参与盘江股份(600395.SH)的定向增发。

      5、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

      (1)资管合同项下资产管理计划自所参与定向增发事宜获得证监会核准且委托人交付委托财产之日起运作。如定向增发事宜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委托人未及时交付委托财产的,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资管合同。如资产管理计划提前达到投资目标,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后,资管合同可提前终止。

      (2)资管合同项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委托期限为60个月,从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算。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委托期限提前届满。如资产管理计划提前达到投资目标,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后,资管合同可提前终止。

      (3)资管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资管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协商合同是否续约。若经资管合同当事人三方书面确认无异议,则资管合同在下一个合同周期内自动顺延生效。如有需要,可就续约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续约,则资管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6、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

      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进行分级。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建信资本圆梦盘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3、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