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67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做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庆雅佳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重庆雅佳置业有限公司 60%的股权以3800万元转让价格出售给自然人谢勇。因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将获得约 679 万元收益,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条第(三)款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即“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重庆雅佳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此次会议时间定于 2015 年 9 月24日,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具体内容公司将发布《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68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君豪大饭店二楼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4日
至2015年9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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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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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9月24日下午14:00 前
2、登记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君豪大饭店二楼会议中心
3、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联系人:郑家佳
3、联系电话:(023) 67990677;传真:(023)67990684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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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