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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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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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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6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9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7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同时,做好融资渠道储备,经对融资方案进行选择和研究论证,拟以公司为发行主体,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在境内公开发行注册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根据公司发展对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周五)上午8点30分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6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9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

    会议由郭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10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6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2号)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24,9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8,369,639.60元,扣除发行费用29,453,224.9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8,916,414.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8月3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 31170001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收购Quin GmbH 100%的股权最低9,050万欧元68,888.60
    2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19,000.0018,500.00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5,448.4025,448.40
    合计-不低于113,337.00112,837.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2,837.00万元,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09,891.64万元,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收购Quin Gmbh 100%股权最低9,050.00万欧元68,888.6065,943.24
    2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19,000.0018,500.0018,500.00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5,448.4025,448.4025,448.40
    合计 不低于折合人民币113,337.00112,837.00109,891.64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47,210.39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收购Quin Gmbh 100%股权65,943.2446,659.99
    2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18,500.00550.40
    合计——84,443.2447,210.39

    注:本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支付了收购Quin Gmbh 75%股权款6,787.50万欧元,按照当日外汇中间价(100欧元兑人民币687.44元)计算为46,659.99万元,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9,457.43万元(65,943.28万元的75%)间差额2,797.44万元,根据可行性报告在全部完成股权收购后如仍有剩余,则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基于上述,公司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Quin Gmbh 100%股权”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6,659.9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50.40万元。合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7,210.39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2015年9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31170016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均胜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海通证券对均胜电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7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24,9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8,369,639.60元,扣除发行费用29,453,224.9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8,916,414.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8月3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 311700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暂时闲置情况

    本公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2,837.00万元,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09,891.64万元,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收购Quin Gmbh 100%股权最低9,050.00万欧元68,888.6065,943.24
    2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19,000.0018,500.0018,500.00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5,448.4025,448.4025,448.40
    合计 不低于折合人民币113,337.00112,837.00109,891.64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47,210.39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收购Quin Gmbh 100%股权65,943.2446,659.99
    2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18,500.00550.40
    合计——84,443.2447,210.39

    基于上述,公司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Quin Gmbh 100%股权”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6,659.9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50.40万元,合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210.39万元。截止到2015年9月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09,891.64万元,扣除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25,448.40万元,扣除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210.39万元,剩余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7,232.85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整体战略持续实施做准备。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 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三) 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 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均胜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均胜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均胜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海通证券对均胜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7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战略实施和外延式发展做好资金准备。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3个月)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战略实施和外延式发展做好资金准备。

    八、 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5日 8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5日

    至2015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699均胜电子2015/9/22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9月23日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 2015年9月23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

    2、邮编:315040

    3、联系人:俞先生

    4、电话:0574-89076621

    5、传真:0574-87402859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