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美利 公告编号:2015-069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措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鼓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于2015年9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子珉先生通知,其于2015年9月8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人:董事张子珉先生及其配偶吴素萍女士
2、增持目的:增持人买入公司股票是其基于对未来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
3、增持方式: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单位:股
| 增持人 | 增持数量 | 增持日期 | 增持前持股数 | 增持后持股数 | 增持后占总股本的比例 |
| 张子珉 | 900 | 2015年9月8日 | 0 | 900 | 0.0003% |
| 吴素萍 | 2900 | 2015年9月8日 | 0 | 2900 | 0.0009% |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 张子珉先生已将增持报告书面通知本公司。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张子珉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其及配偶吴素萍女士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
5、后续若张子珉先生及其配偶吴素萍女士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