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财富故事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2015年9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B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9版:信息披露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2015-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5-070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说明及工作安排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要资产交易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立美达,证券代码:002537)已于2015年8月1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分别于2015年8月18日、8月25日、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064)。截至目前,因双方对该事项未达成一致,双方终止了本次重要资产交易的谈判。

      另外,为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电动车业务,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互联网金融服务行业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公司发展,同时促进电动车互联网销售业务发展。近期经交易双方进一步商谈,确定本次交易已经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537)自2015年9月10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10月0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09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资产重组的尽调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