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5-05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并分别于2015年3月27日和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219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5-055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并分别于2015年3月27日和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27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5-056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并分别于2015年3月27日和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37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