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5-06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09-10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538号2号楼5楼51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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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徐文卫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孟文华、潘信强、王善波、吴毅雄、童全康、艾永祥、沈成德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郁武铮、张翔、仇通亮、张子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及相关配套业务有关的资产、资质、人员等转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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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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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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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未鸣、刘东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