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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熔断机制只是一种技术手段
    201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熊锦秋

      

      近几天来,围绕着如何在沪深股市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市场各方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笔者认为,熔断机制在市场大幅波动时期让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时的价格是否合理,这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稳定市场,但对熔断机制不宜抱过高期望。

      熔断机制的操作,有些类似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以保护电器不受到损伤。熔断机制包括指数熔断和个股熔断,指数熔断方面,在美国,当标普指数在短时间内下跌幅度达到7%时,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均将暂停15分钟;个股熔断方面,如果某只证券的交易价格在5分钟内涨跌幅超过10%,则需暂停交易。另外,全球交易所的“熔断”机制包括“熔而断”与“熔而不断”,“熔而断”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熔而不断”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美国的熔断机制显然是“熔而断”。

      “熔断”机制的最主要作用,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能有一段冷静期,防止做出过度反应。但“熔断”机制能大显身手,通常都是在不设涨跌停板制度的市场,美国没有涨跌停板制度,所以“熔断”机制能让投资者在股市激烈波动时稍微控制一下冲动。但归根结底,在行情暴跌的时候,最终能让投资者摆脱恐慌情绪的,还是股票的内在价值。

      目前A股市场已设有涨跌停板制度,在这个制度基础上,再设立“熔断”机制,其作用或许有一定局限了。从广义上讲,涨跌停板也应属于“熔断”机制,它是在10%(ST股票是5%)涨跌停板上的“熔而不断”,也即在涨跌停板投资者可以继续交易,涨跌停板制度目的也包括让投资者冷静。但显然目前的涨跌停板制度并没有发挥抑制投机的作用。

      或许有人不认同“涨跌停板”也属于广义“熔断”机制,但A股市场在局部领域还是建立了严格意义上的“熔断”机制的,这就是A股新股上市首日交易的临时停牌制度。比如按2012年上交所《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交易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这是典型的“熔而断”制度。在这些年来的实践中,很多新股上市首日都触及了熔断阀值而临时停牌30分钟,遗憾的是,其让投资者冷静,抑制新股投机的作用却不是很明显。在A股固有的炒新氛围下,在游资、大资金的疯抢中,新股临时停牌“熔断”并没能发挥预期作用。

      当然,“熔断”机制在A股市场还能显示其特有功效。想必大家都还记得2013年8月的光大乌龙指事件,笔者设想,假如当时沪深股市有熔断机制,果断暂停交易,监管部门便有充足的时间来调查原因,采取对策,投资者也能尽早获取真相。但是,“乌龙指”事件毕竟是少有的例外,而引入“熔断”机制的主要目的,是要在没有意外事件的情况下,防止市场的过度投机或恐慌,让投资者有时间控制住情绪。只是,A股市场设立“熔断”机制,在重新恢复交易之后,投资者是否就会“冷静”,市场是否就此稳定,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回顾从去年以来的此轮股市牛市历程,股市大盘缓步上涨,不少庄家大行操纵,但操作阶段各有不同,涨停此起彼伏,一般每天也就两三百家涨停,沪深300指数并没有几天能触及5%或7%的熔断阀值;而一旦转势下跌,此时各个股票就会相互感染同时暴跌,由于投资者对泡沫股价感到恐惧,市场接盘流动性顿时枯竭,形成持续跌停。鉴于不少个股爆炒到几百倍市盈率,突然间泡沫破裂让投资者难以“冷静”,此时, “熔断”机制也或难以控制投资者的恐慌。

      归根结底,股票的内在价值,才是支撑股价的最坚实基础,而过度投机操纵爆炒,是形成股灾的最根本原因,场外配资、券商融资、股指期货,则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熔断”机制只是个小小的技术手段,恐怕还难担当防止未来股市泡沫恐慌破裂的重任。因此,加强A股基础性制度建设,从根本上防止股市恶性做多操纵、恶性股价泡沫的产生,才是防范股灾再次爆发的最根本保障。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