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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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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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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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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122453 证券简称:15联发01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联发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09号文核准。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联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15联发01)发行规模为10亿元。

      2、联发集团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61.8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5.48%;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3月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72亿元、9.23亿元、8.59亿元和1.28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51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由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40%~4.4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9月14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9月1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发行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9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联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

      6、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配售规则: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9月15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

      17、兑付登记日:2018年9月15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9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2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40%~4.40%,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9月14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联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9月14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赵迪;

      咨询电话:010-66578998/66578999

      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9月15日(T日)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1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9月15日(T日)的9:00~17:00和2015年9月16日(T+1日)的9:00~12: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9月1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得到满足。

      (1)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9月16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牵头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联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牵头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户: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号:450759214161

      大额支付系统代码:104290003791

      联系人:赵迪

      联系电话:010-66229250

      传真:010-66578962

      (八)网下发行注册

      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5年9月17日(T+2日)的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9月16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三)联席主承销商

      ■

      发行人: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联发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方案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1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咨询电话:010-66578998/66578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