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补充公告
  •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2015年9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B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2版:信息披露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补充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50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现再次将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7日14点

      召开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大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30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15年9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及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照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参会资格;

      (二)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三)联系电话:010-88825988 传真:010-88825988

      联系人:蒋舒 王明辉

      邮政编码:100190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