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5-064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近东先生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25,667,082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0.46%。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84,593,932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8.5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4,910,8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2人,代表股份141,073,15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9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于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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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于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