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507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属同一集团控制,董事卢伦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
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 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
●增资金额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运泰利增资30,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运泰利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10万元增至34,610万元,增资前后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运泰利增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26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41,702,866股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479,999,987.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772,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227,987.66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8月10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781号验资报告。
根据《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为: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和相关交易费用后,其中30,000万元以增资方式给运泰利,增资金额全部进入运泰利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运泰利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10万元增至34,610万元。运泰利开设专户对上述增资款进行专项存储,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B型厂房
3、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4、注册资本:4,610万元
5、成立时间:2004年9月18日
6、经营范围:五金、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工业自动化设备维修;电子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建材、包装材料的批发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运泰利100%股权
8、财务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运泰利总资产为45,151.02万元,净资产为19,223.84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422.41万元,净利润8,062.1万元。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运泰利将用增资资金建设智能装备科技园项目并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运泰利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 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向运泰利增资。
2、监事会意见
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运泰利增资是基于运泰利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运泰利增资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
● 委托贷款额度:向运泰利提供不超过12,700万元的额度
● 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之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启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26号文)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41,702,866股,发行价格11.51元/股,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479,999,987.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772,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227,987.66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8月10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781号验资报告。
2015年8月21日,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以及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上述三家银行。
根据《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为: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相关交易费用、向运泰利增资30,000万元后,剩余资金将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运泰利补充营运资金。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B型厂房
3、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4、注册资本:4,610万元
5、成立时间:2004年9月18日
6、经营范围:五金、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工业自动化设备维修;电子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建材、包装材料的批发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运泰利100%股权
8、财务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运泰利总资产为45,151.02万元,净资产为19,223.84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422.41万元,净利润8,062.1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额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运泰利提供不超过12,700万元的额度
2、委托贷款资金用途:补充运泰利营运资金
3、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4、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合同签订之时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5、贷款银行: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四、委托贷款的风险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运泰利主要从事精密测试设备和工业自动化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对运泰利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运泰利的委托贷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的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实现,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此委托贷款符合《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所披露的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关联交易。
六、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不含本次)。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507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26号文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新股41,702,866股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479,999,987.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772,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227,987.66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8月10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781号验资报告。
根据《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和相关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将通过增资与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根据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运泰利增资30,000万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为运泰利提供不超过12,7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75、201507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2015 年9月10日,公司、保荐机构,运泰利、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
银行名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
账户名称: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1220675395200002
截至公告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经公司2015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支付上述款项至该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运泰利为“乙方”,银行与保荐机构分别为“丙方”与“丁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忻健伟、孙小中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507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对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