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9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5年9月10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钜洲资管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与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洲资管”)合作,钜洲资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绿德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参见公司2015-139号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天地商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参见公司2015-140号公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5-141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3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绿德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德置业”)拟接受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提供的不超过5.5亿元的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贷款利率不超过11%/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绿德置业以其名下项目“丽兹公馆”相关地块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绿德置业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0年12月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一路9号万众广场A座10202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绿德置业70%的股权;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绿德置业30%的股权;
(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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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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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信托拟向绿德置业提供不超过5.5亿元的贷款(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综合成本不超过11%。作为担保条件:绿德置业以其名下项目“丽兹公馆”相关地块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绿德置业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中,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绿得置业70%股权,且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国中置业为绿得置业本次交易的担保责任由公司承担,担保额度不超过5.5亿。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绿德置业承诺为公司提供相等条件的反担保。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绿德置业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各自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5.5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51.55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4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阳光天地商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阳光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天地商管”)拟接受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5亿元的融资(“本次交易”,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成本不超过11.5%,期限不超过30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1号4幢192室;
(五)主营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阳光天地商管100%股权;
(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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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澳信托拟向阳光天地商管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融资,成本不超过11.5%,期限不超过30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阳光天地商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项目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3.5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51.55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4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
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9月25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绿德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天地商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5年9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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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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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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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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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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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4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9日~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65人,代表股份301,983,8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88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87,800,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9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14,183,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01,977,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80%;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1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323,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67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2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8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01,636,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885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12%;弃权343,6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11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981,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8.1058%;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91%;弃权343,6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875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倪北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4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9月1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晋江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房地产”)在晋江市国土局委托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以40,700万元竞得晋江市P2015-3号、4号地块合计135,710平方米的商住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上述目标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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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买上述目标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竞拍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