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博时裕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
    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
  •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32亿元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以定向资管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2015年9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88版:信息披露
    博时裕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
    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32亿元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以定向资管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5-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5-141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4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5023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2015-135号公告)。

      2015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1号),原文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做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们依法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你们。

      经查,广发证券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4年9月,广发证券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HOMS系统(以下简称HOMS系统)开放接入。同年12月,广发证券上海分公司对该系统开放专线接入,2015年5月19日,专线连通。2015年3月30日,广发证券上海分公司为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铭创系统)安装第三个交易网关。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广发证券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

      截止调查日,广发证券客户中有123个使用HOMS系统、铭创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广发证券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2015年5月25日,广发证券已知悉并关注HOMS系统等系统存在引发违规配资及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等问题,广发证券在未采集上述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

      综上,广发证券未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6,805,135.75元。时任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王新栋、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林建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广发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梅纪元、上海分公司电脑部主管周翔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发证券在2015年7月12日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99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QQ聊天记录、客户委托记录、广发证券相关说明、佣金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广发证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05,135.75元,并处以20,415,407.25元罚款;

      二、对王新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林建何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梅纪元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周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就上述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原件递交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