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8版)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5层65号
法定代表人:朱莹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营业期限:2014年1月10日至2034年1月9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网页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数据处理;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领先创融投资创立的中瑞财富(www.zrcaifu.com)是国内最早专注于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领域的P2B平台,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于2014年5月12日正式上线。
目前,中瑞财富融资项目类型涵盖应收账款转让、订单融资及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等,一方面为广大社会投资人提供高收益的安全投资项目;另一方面,服务于大宗商品中小微企业,覆盖煤炭、钢铁、油气等垂直领域,为融资方提供资金服务。基于深厚的产业背景和严谨的风控理念,中瑞财富致力于成为国内最具价值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领先创融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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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领先创融20%的股权,交易类型为对外投资。
2、交易标的股东情况
领先创融的股东中瑞投资持股比例为75%,股东北京嘉和瑞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5%。
3、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
(1)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领先创融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股权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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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价原则:根据《北京领先创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1124号评估结果,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方(甲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增资方(乙方):北京领先创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资情况:
1、本次增资前,领先创融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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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资公司以现金7705.38万元向领先创融增资扩股,其中2500万元作注册资本,其余 5205.38万元作为领先创融资本公积,占增资后领先创融20%的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领先创融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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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推荐
双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领先创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将根据双方协商需要进行调整,公司有权择机委派1名董事。
五、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领先创融将成为公司打造的煤炭供应链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在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领域将开展更深入的协同合作。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现金方式增资入股北京领先创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就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出具事前认可函,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瑞茂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瑞茂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北京领先创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北京领先创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07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瑞茂通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6),因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7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9月3日,公司发布了《瑞茂通关于筹划股票期权激励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0),由于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分配方案尚未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7日开始起继续停牌。
公司已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于2015年9月12日披露了相关事项的公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5-07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28日 14点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8日
至2015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9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瑞茂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4)。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征集时间范围内送达。具体请详见《瑞茂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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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及其子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及其子议案、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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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9月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01室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靖哲
电话:010-56735855
传真:010-59715880
邮箱:ir@ccsoln.com
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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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