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6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9月11日,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伟鹏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行业的特殊性,部分资质证件需要定期审核更换。现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已经到期,根据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中有关证件编号和日期进行修订。另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把医疗器械业务列入公司的经营范围。本次修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因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部分,并通过新章程。
修订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2015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西陇向上海农商银行虹口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对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虹口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为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虹口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西陇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授信净额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对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仟万元的敞口部分(授信净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黄伟波、黄伟鹏、黄少群为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授信净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西陇化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
5、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29日在广州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西陇化工: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9。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案
2015年9月
■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7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9月11日,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并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
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8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陇化工”)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85号)的核准,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86,569(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5,499,998.99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共计7,1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28,319,998.9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5]7-1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与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9月10日募集资金暂未投入使用。
3、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9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29,999,998.99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
1、投资范围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定期存款。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3、购买额度
该项投资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实际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的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情况增减。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累积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的额度、期限、收益及该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在每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之前,将相应备查文件报保荐机构审阅,就购买事项征求保荐机构意见。文件包括:闲置募集资金的总体使用计划或方向、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的详细说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的明确保本承诺(产品的说明书或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含对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等的明确约定;本次投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的情况。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短期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1、西陇化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西陇化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招商证券对本次西陇化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9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9月29日下午15:00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周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周一)-2015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参会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3日(周三)。
7、股东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9月25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详见会议登记方式。
8、出席与列席人员:
(1)截至2015年9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授权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上海西陇向上海农商银行虹口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上海西陇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授信净额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敬请各位股东查阅。
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 2015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5年9月25日16: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公司接受信函登记与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不接受现场登记。
4、登记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0-32366920,020-62612188-232
传真:020-62612188-356,020-83277188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
联系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五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510663
联系人:马锦豪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4
2、投票简称:西陇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西陇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议案的价格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投票举例
①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1投同意票,议案2投反对票,议案3投弃权票,则其申报如下:
■
(5)对同一议案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2)服务密码相关事项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半日后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七、其他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化工”)股份_________股。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陇化工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 年___月___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
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
式(同意、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