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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5-03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9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会议于2015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第一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4.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

      第二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2015年9月3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33)。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5-03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了六届十一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4.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根据规定,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为两年,公司拟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具体发行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人民币4.2亿元)。

      2、发行利率:由市场情况决定。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4、资金用途:补充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5、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展与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1、授权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承销商、签署有关协议等。

      2、授权公司在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授权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和注册额度内择机确定具体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必要的文件。

      4、授权公司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2015-03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30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30日

      至2015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15年7月18日、2015年9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的证件: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登记手续及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但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15年9月28日9:00-16: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765129

      传 真:(0532)86765129

      邮 编:266510

      联 系 人:季修宪 王仁华

      2、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