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恒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
    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2015年9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6版:信息披露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恒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
    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 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7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1,634,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4851%。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1,606,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47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96%。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填补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空缺。经董事会提名,公司选举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接任王苏生先生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191,606,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296%;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陈彬海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会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本次陈彬海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陈彬海先生简历详见2015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超募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拓展业务需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191,606,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296%;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以上议案一已经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任理峰、姚星昊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5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黄文秀先生已向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为满足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郭斌先生主持,经民主选举,全票通过选举刘丽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丽芳女士的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刘丽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会使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丽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刘女士毕业后任职于浙江创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刘女士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