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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63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提名增补朱林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提名增补沈习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提名增补刘笑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提名增补万慧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 订)》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宁波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9月11日下午4: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2322 投票简称:理工投票

      在投票当日,“理工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0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0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

      3)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4名: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使用,但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则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会 俞凌佳

      电话:0574-8682 1166

      传真:0574-8699 5616

      电子信箱:ir@lgom.com.cn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

      邮政编码:31580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2日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出席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本次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非独立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非独立董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投票股东必须在其选举的每名非独立董事后标明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

      3、每位股东所投的非独立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若股东投选的非独立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非独立董事最高选票数,则该股东所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将被视为弃权;若所投的候选非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应选类别非独立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被视为弃权。

      4、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