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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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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3)资金面

      最终决定股市价格水平的因素来源于市场的供需关系,本基金通过分析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和股票供给量来分析市场的供需关系:当资金充沛,需求大于供给时,股市上升;当供给大于需求时,股市下跌。

      2、行业配置策略

      (1)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特点

      本基金的主要特点是对于成长性行业的重点配置。在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中,成长性行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从行业的生命周期来看,处于快速成长期和成熟成长期的行业,处于这两个阶段的行业增长率快速提高,企业利润水平超出市场平均水平,获得超额收益率的可能性很高;二是短期内处于复苏景气阶段的行业,部分行业虽然从长期来看并未进入成长阶段,但仍存在阶段性景气复苏的可能性,这往往是由于经济周期波动、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造成,从较长时间来看,投资于此类行业的收益率水平往往趋于市场平均值,但若能够准确预计行业的阶段性复苏,则有可能抓住行业阶段性成长的机会。

      (2)成长性行业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银万国一级行业的分类标准基础上,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指标综合判断行业的成长性。筛选出的成长性行业将每六个月进行更新。

      定量标准:

      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具有成长性,其核心是未来获得收入与盈利的能力。为了方便反映行业成长性,基金管理人将对行业的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等成长性指标进行测算,并对测算结果分别进行排序。对于该三项指标中至少有一项增长率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行业,将进入本基金管理人重点研究的范围 。

      定性标准:

      对行业基本面的深入分析也是判断成长性行业的重要途径。从行业自身来看,行业的成长性将受到行业发展阶段、行业景气程度、行业竞争状况、政策扶持程度、所处产业链地位、是否具有垄断性等多个定性指标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在对各行业基本面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针对各行业的特殊性重点考察对其成长性影响较大的因素。在对行业的上述六个因素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就每个因素对该行业的影响做出“有利”或“不利”的判断。

      综合判断:

      在对各行业的定量指标进行排序的基础上,并结合对影响各行业的定性因素做出的“有利”或“不利”的判断,基金管理人将对各行业的成长性进行综合性评分并排序。对于排名处于前80%的行业,将作为成长性行业进入本基金重点研究和投资的范围。

      3、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选择成长性行业内基本面优良且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进行最终的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各成长性行业上市公司的成长性指标(市盈增长比率(PEG)、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近三年平均息税折旧前利润(EBITA)增长率、未来一年预测每股收益(EPS)增长率等)、价值指标(市盈率(P/E)、市净率(P/B)、每股收益(EPS)、股息率等)、盈利指标(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等,筛选出基本面良好、成长潜力较大的股票进行投资。

      4、债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向投资机构发行,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证券。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5%。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本基金转型以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月30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月30日-2015年6月30日)

      ■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wind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30日,建仓期为2015 年1月30日至2015 年7月30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年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刊登的《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增加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7月29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描述。

      二、“二、释义”部分

      更新了《基金法》的释义。

      三、“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和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四、“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直销机构的网站信息和代销机构的基本信息。

      六、“九、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部分

      1、完善了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部分的表述;

      2、完善了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限制部分的表述;

      3、新增了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4、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部分的内容。

      七、“十、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部分

      完善了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部分的表述。

      八、“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

      增加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九、“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

      增加了整章的信息,包括“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十一、“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信息。

      十二、“二十五、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自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7月29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