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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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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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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122457 证券简称:15新金债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疆金投”)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52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即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7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次债券评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438.33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3.50%-5.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 9月15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9月1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次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6、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0、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一次性发行。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品种的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询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9、还本付息的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2015年9月16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16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1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幅度的决定。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6日。

      17、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18、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9、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详见发行公告。

      22、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名称: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银路支行

      账户户名: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802041312010101421150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1、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50%-5.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3、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次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9月15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4、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9月15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021-38565905;电话:021-38565885

      5、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9月1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7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7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5,000手(5万张,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9月16日(T日)、2015年9月17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和2015年9月18日(T+2日)的9:00-15: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9月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未参与簿记建档,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6、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得到满足。

      (1)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9月18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5新金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联洋支行

      银行账号:121908768610601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556

      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9月18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3号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3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忠

      联系人:林雪芳

      联系电话:0991-2608185

      传真:0991-2608185

      邮编:83000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项目主办人:王恺、李根

      联系电话:021-38565454

      传真:021-38565905

      邮编:200135

      发行人: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

      ■

      ■

      填写说明:

      1、申购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上限内(包括上限)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需要与该利率以下的申购金额进行累加计算;

      3、合格投资者须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过程,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4、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假设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4.2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的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0.5亿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0.4亿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0.3亿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0.2亿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0.1亿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20%时,该申购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