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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11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2014年9月10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日为2014年9月18日,结束之日为封闭起始日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2015年9月17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9月18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9月24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及赎回申请。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 元(含申购费)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费率如下:

      ■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1%赎回费,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5、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方正富邦基金直销中心

      方正富邦基金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北区11层

      邮政编码:100032

      传真:010-57303716

      电话:010-573037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平台:www.founderff.com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录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或者拨打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990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