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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9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江苏院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46,294.94万元,上市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并报表数)为68,846.55万元,拟注入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即2014年)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100%。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神雾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道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审慎分析后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的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组中,公司拟向神雾集团发行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神雾集团预计将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神雾集团应向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鉴于本次重组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神雾集团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故公司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神雾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聘请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重组的出售资产、置出资产、置入资产进行评估,并已出具了“众华评报字[2015]117号”《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15]116号”《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15]115号”《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5)第291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对评估机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工作相关文件及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均具备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公司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在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确定资产出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资产出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4、对本次重组中出售资产、置出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出售资产、置出资产具有相关性

      5、对本次重组中置入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并最终以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有相关性。

      6、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7、本次重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神雾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拟选举神雾集团提名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的,视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江苏院及其股东神雾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出售资产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出售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并拟将前述文件用于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程序合法性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会议审议议案及形成决议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的召 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城股份董事会承诺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审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两日取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料,并将完善后的神雾集团股东信息予以披露。若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内无法取得上述资料,股东大会时间将会延迟或取消。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2015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15:00至2015年9月28日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相关主体重组承诺变更履行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3.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3.2《关于公司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3.2.1出售资产

      3.2.2出售资产购买方

      3.2.3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

      3.2.4过渡期损益安排

      3.2.5与出售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3.2.6或有负债安排

      3.2.7决议有效期

      3.3《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

      3.3.1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

      3.3.2置出资产的交易对方

      3.3.3交易价格

      3.3.4资产置换及置换差额的处理方式

      3.3.5过渡期损益安排

      3.3.6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3.3.7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

      3.3.8与置入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及债权债务处理

      3.3.9与置换资产相关的或有负债安排

      3.3.10决议有效期

      3.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3.4.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3.4.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4.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3.4.4发行股份数量

      3.4.5拟上市地点

      3.4.6股份锁定期安排

      3.4.7过渡期期间损益安排

      3.4.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3.4.9承诺年度及承诺利润

      3.4.10补偿义务人

      3.4.11补偿方式

      3.4.12决议有效期

      3.5《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募投投资项目的议案》

      3.5.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3.5.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3.5.3发行方式

      3.5.4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3.5.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5.6发行股份数量

      3.5.7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3.5.8拟上市地点

      3.5.9股份锁定期安排

      3.5.1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5.11决议有效期

      4.审议《关于审议<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9.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出售资产协议>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15.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1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资产出售、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2015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部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合计持有公司6,677.97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3.20%)、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30.36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75%)回避表决。第3项议案包括 5个单项议案,每个单项议案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23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简称:金城投票;

      3、投票代码:360820;

      4、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投票举例

      (1)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果股东对议案二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3)如果股东对议案二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6、计票规则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网络投票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15:00时,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15:00时。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高丽君、杨晓悦

      联系电话:0416-8350566

      传 真:0416-8350004(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邮政编码:121203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50)和《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51),于2015年9月11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8)。由于评估数据更正和工作人员疏忽,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就上述决议和通知做出如下更正:

      一、《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第四项议案《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存在错误,现在更正如下:

      更正前: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291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46,347.71万元。经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双方协商,本次置入资产作价346,000万元。

      现更正为: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291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46,294.94万元。经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双方协商,本次置入资产作价346,000万元。

      (二)第七项议案内容存在错误,现在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江苏院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46,347.71万元,上市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并报表数)为68,846.55万元,拟注入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即2014年)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100%。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神雾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道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现更正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江苏院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46,294.94万元,上市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并报表数)为68,846.55万元,拟注入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即2014年)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100%。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神雾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道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二、《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第四项议案《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存在错误,现在更正如下:

      更正前: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291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46,347.71万元。经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双方协商,本次置入资产作价346,000万元。

      现更正为: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291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46,294.94万元。经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双方协商,本次置入资产作价346,000万元。

      (二)第七项议案内容存在错误,现在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江苏院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46,347.71万元,上市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并报表数)为68,846.55万元,拟注入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即2014年)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100%。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神雾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道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现更正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江苏院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46,294.94万元,上市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并报表数)为68,846.55万元,拟注入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即2014年)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100%。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神雾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道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三、《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一)因通知内容中“二、会议审议事项”中未对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作出说明,现在补充以下内容:“上述议案均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部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合计持有公司6,677.97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3.20%)、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30.36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75%)回避表决。第3项议案包括 5个单项议案,每个单项议案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二)因通知内容中“二、会议审议事项”第六项议案内容存在错误,现在更正如下:

      更正前:

      6、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现更正为:

      6、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更新后的通知请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对上述补充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