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9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相关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陈瑞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陈瑞女士于2015年9月15日签署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与陈瑞解除非公开发行认购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单银木、陆拥军、张振勇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方案中认购对象、发行股数及募集资金金额部分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认购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调整为单银木、张振勇、许荣根、陆拥军、寿林平、郭立湘、王爱民、尹卫泽和刘安贵。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股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6,741.8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认购3,640万股,张振勇认购780万股,许荣根认购663万股,陆拥军认购650万股,寿林平认购273万股,郭立湘认购254.8万股,王爱民认购169万股,尹卫泽认购156万股,刘安贵认购156万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304,729,360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协商一致,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瑞不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与陈瑞解除了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后的认购对象中,单银木先生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振勇先生为公司董事,陆拥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上述人员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方的认购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15-09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陈瑞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陈瑞女士于2015年9月15日签署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与陈瑞解除非公开发行认购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方案中认购对象、发行股数及募集资金金额部分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认购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调整为单银木、张振勇、许荣根、陆拥军、寿林平、郭立湘、王爱民、尹卫泽和刘安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股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6,741.8(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认购3,640万股,张振勇认购780万股,许荣根认购663万股,陆拥军认购650万股,寿林平认购273万股,郭立湘认购254.8万股,王爱民认购169万股,尹卫泽认购156万股,刘安贵认购156万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304,729,360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9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认购对象、
发行股数及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15年0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04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认购对象、发行股数及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购对象调整情况
1、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单银木、张振勇、许荣根、陆拥军、寿林平、郭立湘、王爱民、陈瑞、尹卫泽、刘安贵。
2、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单银木、张振勇、许荣根、陆拥军、寿林平、郭立湘、王爱民、尹卫泽、刘安贵。
二、发行股数调整情况
1、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910.8万股,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认购3,640万股,张振勇认购780万股,许荣根认购663万股,陆拥军认购650万股,寿林平认购273万股,郭立湘认购254.8万股,王爱民认购169万股,陈瑞认购169万股,尹卫泽认购156万股,刘安贵认购156万股。
2、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741.8万股,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认购3,640万股,张振勇认购780万股,许荣根认购663万股,陆拥军认购650万股,寿林平认购273万股,郭立湘认购254.8万股,王爱民认购169万股,尹卫泽认购156万股,刘安贵认购156万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额调整情况:
1、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12,368,160元。
2、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04,729,360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9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陈瑞
解除非公开发行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与陈瑞女士协商一致,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陈瑞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2015年9月15日,公司与陈瑞女士签署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一致同意陈瑞女士不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双方解除协议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由6,910.8万股缩减为6,741.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由312,368,160元缩减为304,729,360元,原认购对象陈瑞女士不再参与认购此次发行股份。
上述《关于公司与陈瑞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15-09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9日
至2015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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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议案公告已于2015年9月16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0;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0;3;5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0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公司集团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叶静芳 、冯丽
电话:0571-87246788-8118/6045
传真:0571-87247920
邮编:31000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9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91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发生调整,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审批及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9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
拟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发生调整,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公司”、“上市公司”)就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情况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重要声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15年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在不考虑偿还银行贷款导致财务费用相应减少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测算过程如下:
1、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即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5.81万元。(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3,838.47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741.8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80,580.27万股。
(3)本次发行价格为4.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472.94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限制性股票融资额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12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测算结果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
1、2014年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及年报;
2、发行后2015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4年度现金分红+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5年度授予限制性股票融资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额;
3、2015年本次发行前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4、2015年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5、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下降。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的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结构的稳定性。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如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则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严格执行分红制度,落实回报规划等措施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提高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项存储;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商业银行共同监督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5)在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将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定期检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472.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并按银行借款年利率6%及企业所得税税率15%测算,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将为公司每年节约1,828.38万元的资金成本,增加净利润1,554.12万元,发行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由75.56%降低为70.70%。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利于减轻短期偿债压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融资能力、盈利能力和整体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健、持续经营。
2、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全国钢结构首家上市企业,是钢结构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过去的经营积累和经验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公司业务实现快速发展。在未来三年,公司将把握国家倡导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战略的契机,在绿色建材行业面临有利的发展环境下,盘活产能,强化直销管理,保持钢构主业持续赢利,同时加强绿色建材营销能力建设,建立市场全覆盖的营销渠道,进一步发展总承包业务,设计院资质升级,培育高协同性板块,把公司建设成为行业一流钢结构企业。
此外,钢管束住宅组合结构体系带来的工程管理和成本节约等方面的优势,在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建设等背景下将促进公司商业模式和产业链的深远变革,其作为公司技术实施许可模式的重要突破将成为公司战略实施和落地的关键举措,同时也是公司未来两年的业务核心,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严格执行分红制度,落实回报规划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规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分红制度,落实回报规划,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