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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临2015-03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9月11日、14日、1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且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26)》),除此之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无其他重大资产注入或收购计划,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敏感重大信息。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临2015-03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药玻”或“公司”)2015年9月11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于2015年9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669号)。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公司已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现将回复内容全文公告如下:

      1、2015年7月25日,你公司发布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该公告披露,你公司大股东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收到有股东举牌的通知后为维持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稳定决定采取积极措施,该措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8月26日,你公司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开始筹划非公开发行。根据预案,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请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属于大股东维持你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稳定采取的措施。如否,请说明大股东是否还将采取其他维持你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稳定的措施。

      答复:

      (1)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属于大股东维持你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稳定采取的措施

      2015年7月17日,公司大股东在收到有股东举牌的通知后决定采取积极措施,维持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稳定。但是公司与控股股东经过多次沟通和反复论证后,认为目前进行重组的相关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通过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公司决定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及事项,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11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南麻资管中心、淄博鑫联、富凯七号3名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后,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由18.47%下降至15.47%,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山东药玻年产18亿只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管制系列瓶项目”,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利于增强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产品的生产能力,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巩固在国内药用玻璃领域的领先地位,推动企业规模和效益的提升,显著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进一步提升管理层的持股比例,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调动管理层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管理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使管理层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在我国医药包装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及公司自身业绩持续稳健增长的背景之下,结合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而做出的决策,并不属于大股东为维持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稳定采取的措施。

      (2)大股东是否还将采取其他维持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稳定的措施

      根据朱吉满先生2015年7月17日的书面通知和相关文件,2015年4月至7月期间朱吉满先生本人及委托他人采用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信托计划下的信托单元共持有山东药玻13,100,347股,占山东药玻总股本的5.0899%。

      山东药玻本次向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架桥富凯七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的变化,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持股数量不变,仍然为47,540,759股,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5.47%,淄博鑫联的持股数量将增加至22,730,797股,持股比例将增加至7.40%,南麻资管中心的持股数量将增加至20,000,000股,持股比例将增加至6.51%;而依照7月20日停牌前朱吉满先生本人及委托他人持有的山东药玻股份数量,其持股比例将下降至4.26%。

      经与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沟通后,公司大股东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经营稳定性,为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有利环境,因此暂时不会采取其他维持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稳定的措施。若未来再次发生诸如股东举牌等之类的行为,对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稳定性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大股东并不排除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持公司股权结构及经营稳定。

      2、根据预案,南麻资管中心控股股东为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淄博鑫联为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请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答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南麻资管中心、淄博鑫联、富凯七号3名特定对象。其中,南麻资管中心为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100%出资设立,管理辖区内集体资产,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单位法人;淄博鑫联成立于2009年12月24日,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资料,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与公司控股股东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也不存在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与公司控股股东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