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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0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盛屯金属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盛屯金属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盛屯金属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截止2015年6月30日,盛屯金属总资产为1,153,167,609.84元,净资产为368,935,000.14元,总负债为784,232,609.70元,资产负债率为68.01%。

      二、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保理”)拟以其应收账款向上海益菁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益菁汇”)发起设立私募基金“菁盛稳健1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菁盛基金”)进行转让,并约定转让日起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一年)回购,回购价款=回购本金+回购溢价款,回购本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同意为盛屯保理向菁盛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盛屯保理应支付的应收账款回购价款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截止2015年6月30日,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8,099,088.58元,净资产为215,897,594.84元,总负债为32,201,493.74元,资产负债率为12.98%。

      三、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年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以获得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初始投资6亿元以内。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0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保理”)

      ●本次担保总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9月15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盛屯金属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为盛屯金属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为盛屯保理向菁盛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盛屯保理应支付的应收账款回购价款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盛屯金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家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工艺品、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稀有稀土金属及其制品;未涉及前置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法定代表人:应海珍。

      截止2015年6月30日,盛屯金属总资产为1,153,167,609.84元,净资产为368,935,000.14元,总负债为784,232,609.70元,资产负债率为68.01%。

      (二)、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保理,出口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与制作;其他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应海珍。

      截止2015年6月30日,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8,099,088.58元,净资产为215,897,594.84元,总负债为32,201,493.74元,资产负债率为12.9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同意为盛屯金属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风险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盛屯金属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同意为盛屯金属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因业务发展需要, 盛屯保理拟以其应收账款向上海益菁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益菁汇”)发起设立私募基金“菁盛稳健1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菁盛基金”)进行转让,并约定转让日起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一年)回购,回购价款=回购本金+回购溢价款,回购本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同意为盛屯保理向菁盛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盛屯保理应支付的应收账款回购价款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0,471.72万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8%。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0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

      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9月15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投资方式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一银行理财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6亿额度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初始投资6亿元以内。

      (四)授权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自 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2016 年 9 月 15 日有效。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9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如公司有新的投资项目,将及时收回,不会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五、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财务部负责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授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