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
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增资入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5-07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
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增资入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于2015年8月22日披露了《瑞茂通关于控股子公司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3),瑞茂通控股子公司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略电商”或“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投资者”)。今日,和略电商控股股东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和略电商、恒生电子三方已签订《有关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增资
各方同意,恒生电子拟出资1765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增资款”),认购和略电商882.36万元人民币新增出资。
二、增资款的支付
投资者应在协议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投资者豁免相关先决条件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的约定一次性支付增资款的百分之一百(100%)至和略电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和略电商应当于《协议》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投资者豁免相关先决条件之前将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投资者。和略电商应该收到投资者支付的增资款后向投资者进行书面确认。
三、不竞争义务
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起直至其不再在和略电商中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权益之日起的两(2)年内,未经投资者的书面许可,和略电商现有股东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和略电商所从事的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处于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和略电商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
四、公司治理
(一)股东会
1、本次增资工商登记完成后,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股份占比三分之二(2/3)以上(不含本数)决议通过:
(i) 修改公司章程;
(ii) 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iii) 发行公司债券;
(iv) 发行证券或公开上市的计划;
(v) 回购公司股份;
(vi) 制定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vii) 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改变公司的组织形式;
(viii) 购买或出售金额超过公司最新经审计之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0%)或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20%)的重大资产;
(ix) 确定公司清算组成员;
(x) 罢免董事以及除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以及
(xi) 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认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需要经全体股东(包括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应由股东会以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事项外,其他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由股东会以表决权过半数(不含本数)决议通过。
(二)董事会
1、本次增资工商登记完成后,和略电商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董事人选根据下述方式产生:江苏晋和有权提名四(4)名董事,恒生电子有权提名一(1)名董事。公司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江苏晋和直接委任。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董事一人一票。
3、下列事项由董事会以三分之二(2/3)以上(不含本数)决议通过:
(i) 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认股权证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ii) 发行其他证券或公开上市的方案;
(iii) 修改本章程的方案;
(iv)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v) 聘任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vi) 有关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的建议;
(vii) 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的建议;
(viii) 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成立任何非全资拥有的合资企业、合伙制企业;
(ix) 审议批准关联交易;
(x) 参与任何与公司现有业务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完全不同的行业领域或终止公司任何核心业务;
(xi) 对公司的经营计划的实质性改变;
(xii) 董事会认为股东或董事有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
(xiii) 公司全部或实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以及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等无形资产)或子公司、分公司的出售、转让、抵押或其它处置;
(xiv) 出售、转让或对外许可技术或知识产权 (正常经营过程中授予的许可除外);
(xv) 单次交易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者十二(12)个月中连续的系列交易总额累计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资产购买、租赁、处置;如前述金额限制不再适合公司届时的业务规模的,各方应就该等金额限制进行协商;
(xvi) 批准公司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或实体借取贷款,[公司将其盈余的资金进行临时性的、保本的资产管理运作]的情形除外;
(xvii)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xviii) 提起或和解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任何法律诉讼或仲裁;以及
(xix) 全体董事过半数认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需要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2/3)以上同意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应由董事会以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事项外,其他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表决权过半数(不含本数)决议通过。
(三)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在《协议》签订后,各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推进增资扩股事宜。恒生电子增资和略电商将对双方未来在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商领域的深入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5-08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双方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具体金额。
●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别提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略电商”)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相互支持的原则,双方建立长期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审议程序情况
《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了上述《协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内容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无具体标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营业场所:杭州市延安路129号
负责人:赵峥嵘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浦发银行和和略电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浦发银行资产总额为41,959.24亿元,净资产为2,601.69亿元,净利润为470.26亿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作原则
1、浦发银行将和略电商作为其战略合作伙伴,为和略电商及其入驻和略电商平台的会员单位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产品。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项下所有业务的办理,均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及双方内部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合作内容
合作内同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结算服务系统与交易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业务流与资金流的高度匹配,以及交易、结算环节的全流程线上处理,最终为平台交易用户提供集交易资金托管、订单管理、支付结算等于一体的全方位、全流程创新型支付方案。
2、浦发银行根据和略电商运营发展情况,为和略电商及其平台会员单位提供存款及结算业务、银行融资服务(短期贷款、票据及贴现、国内信用证等)、现金管理服务、财务顾问服务、养老金业务(年金)、中间业务服务、个人理财等金融服务。
(三)合作方式
为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推进,双方将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银企战略合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务,落实各项具体业务合作计划。
(四)双方承诺
和略电商承诺将浦发银行作为战略合作银行,双方共同开发支付清算系统并将浦发银行作为核心系统对接行,并推荐其平台内的会员优先选择浦发银行作为主要的资金结算银行及合作银行。
浦发银行承诺将和略电商作为分行级战略合作伙伴,为和略电商量身定制电商平台支付清算系统,优先为和略电商及其平台会员提供各类创新金融产品,为和略电商及其会员单位提供或量身定制适合的金融产品,并向和略电商及时沟通有关货币信贷政策、宣传解释有关金融规定和新业务品种,为和略电商及其平台会员单位提供广泛的信息咨询,对和略电商的重大经济活动积极提供参考信息和建议。
四、上述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签订,可为和略电商旗下煤炭电商平台“易煤网”建立完善的线上支付系统,可大为提高电商平台的支付效率和安全保障,有利于平台吸引更多用户,并且增强了现有客户的粘性。和略电商和浦发银行的合作,双方优势互补,可促进公司电商产业的迅速扩张。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目前和略电商和浦发银行经营状况正常,双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08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瑞茂通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6),因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7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筹划股票期权激励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0),由于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分配方案尚未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7日开始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于2015年9月12日披露了相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筹划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复牌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7),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14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