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高管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11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欧阳平先生、龚晖先生、何军先生的通知,其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以下简称“51 号通知”)等文件精神,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部分高管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5-078) ,副总经理欧阳平先生、龚晖先生、何军先生承诺将增持公司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增持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本次增持情况
根据《51号通知》文“一、在 6 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不属于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欧阳平先生、龚晖先生、何军先生于2015年9月15日、16日通过长城证券隆鑫通用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分别增持公司股份36,519股、18,259股、17,22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57%、0.00229%、0.00216%;合计增持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02%。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结束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督促上述增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并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