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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5-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105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化工”或“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订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二)后续公司将与平安信托详细筹划相关具体合作方案,并以双方经各自有权审批的机构批准后,最终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与平安信托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在符合监管部门和双方内部有关风险政策、制度和程序的前提下,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哈哈农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哈农庄”)与平安信托在互联网金融、资本市场、并购等投融资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与探讨,共同拓展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

      (二)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暂不涉及公司现金支出,对本年度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平安信托与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顺

      注册资本:69.88亿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2、13层

      成立日期:1984年11月19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9.88%的股权,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0.12%的股权。

      平安信托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平安集团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平安集团通过旗下各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保险、银行、投资等各项金融服务。

      平安信托借助平安集团的综合金融平台,拥有庞大的保险资金作为后盾,同时在资本市场、非资本市场拥有强大的投融资渠道和丰富的投融资产品。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名称

      甲方: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战略合作内容

      1、双方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尤其是农村互联网金融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拓展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哈哈农庄向乙方推荐客户资源、乙方向哈哈农庄推荐互联网金融产品及甲乙双方共同开发有市场需求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等。

      甲方发挥其在农村电子商务方面的优势,乙方发挥专业金融机构在咨询、管理、运营、风控、渠道资源等方面优势,相互合作,提供农村电子商务行业互联网财富管理及产业链金融服务。

      2、甲方发挥其行业优势,乙方发挥其综合金融优势,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全产业链的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信托或资管计划、保险资金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等。

      3、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各自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相关产业并购、共同组建并购基金等。

      (三)双方承诺

      1、甲方将全力支持乙方对近期互联网金融产品合作项目完成乙方内部决策所需的尽职调查、评估等方面工作,以便于双方尽快完成上述互联网金融产品合作项目签约。

      2、甲方应对乙方因对甲方提供融资服务而所需的尽职调查、评估等工作的安排予以配合。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其项下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予以履行,就具体项目乙方可以安排关联公司或投资人作为投资主体。

      (四)优先合作权

      甲方在同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时,同等条件下甲方将优先与乙方合作;乙方开发出适宜农村市场的金融产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合作。

      (五)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平安信托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资产管理机构与投资金融服务提供商,同时在资本市场、非资本市场拥有强大的投融资渠道和丰富的投融资产品,本次公司与平安信托在互联网金融、资本市场、并购等投融资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与探讨,共同拓展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可充分利用双方在技术、产品、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相互合作,开发适合农村的互联网财富管理体系,助力哈哈农庄旗下“哈哈财神”板块运营发展,整合高收益、低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拓展农村理财渠道,让老百姓财富增值保值,打造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

      2、通过本次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可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公司农村电商业务,加速打造一体化农村互联网服务平台,有利于公司农村电商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本次签署战略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公司现金支出,待双方正式合作合同签订实施后,公司将以自有(自筹)资金投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合作方案需合作双方进一步研究和协商,最终以双方详细筹划相关具体合作方案,并经各自有权审批的机构批准后,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五、备查文件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5-106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哈哈农庄电商公司与网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联网产业

      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书仅为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哈哈农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哈农庄电商公司”)与网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信集团”)签署的《互联网产业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二)后续哈哈农庄电商公司将与网信集团详细筹划相关具体投资方案,并以双方经各自有权审批的机构批准后,最终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意向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哈农庄电商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与网信集团就互联网产业金融战略合作签署了框架协议,双方拟发挥各自在农村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优势,共同合作拓展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同时,哈哈农庄电商公司拟与网信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金融投资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作为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实施平台,提供农村电子商务行业互联网财富管理及产业链金融服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资本以双方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后正式出资协议为准),其中哈哈农庄拟出资2,5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网信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拟出资2,5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后续双方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增资扩股,或择机组织各类金融牌照的申请与运作。

      (二)本次签署框架协议,暂不涉及现金支出,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网信集团与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网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佳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712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7日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17日至2033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医用软件除外);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开发;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策划;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批发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建材、体育用品、文具用品、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盛佳出资100万元,持有网信集团0.4%股权;大连先锋微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4,900万元,持有网信集团99.6%股权。

      网信集团定位于一站式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囊括P2P网贷、众筹、网络征信等全线业务。旗下的“网信理财”是北京网贷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交易规模处于同类型网站第一梯队。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名称:

      甲方:成都市哈哈农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网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以下统称乙方。

      (二)合作方向

      甲方发挥其在农村电子商务方面的优势,乙方发挥专业的互联网金融在咨询、管理、运营、风控、渠道资源等方面优势,甲、乙双方共同发起组建合资公司,搭建一个科技化、流程化的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农村电子商务行业互联网财富管理及产业链金融服务。

      (三)合作内容

      为达成上述合作目标,双方将成立以下合资公司:

      甲方与乙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金为5,000万人民币的金融投资咨询公司,其中甲方拟出资2,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乙方拟出资2,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注册资本以双方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后正式出资协议为准)。双方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增资扩股,或择机组织各类金融牌照的申请与运作。

      (四)盈利模式

      合资公司集合双方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哈哈农庄作为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积累的客户资源及潜在的资金链条进行综合管理,结合网信集团在金融产品设计研发、产品管理、风险管理及在互联网产业结合领域的经验,拓展互联网+新农业附加经济,一方面为产业链客户提供定制化融资产品服务,另一方面为广大农商户提供安全稳健的增值金融服务(理财产品),创建专属哈哈农庄的金融品牌。合资公司围绕哈哈农庄现有业务模式,创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为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客户粘性,实现多方共赢。

      (五)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合作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农村电商平台“哈哈农庄”以满足农村刚需为出发点,围绕农民生产、生活、理财、娱乐、社交需求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哈哈农庄”下设“哈哈财神”模块,致力于将“哈哈财神”打造为中国农村第一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整合高收益、低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拓宽农村理财渠道,让老百姓财富增值保值。而网信集团作为一站式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研发、产品管理、风险管理及互联网产业结合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通过产品、服务与资本的战略合作,共同拓展农村互联网附加经济,推广低成本的农村理财增值服务,创建专属“哈哈农庄”的金融品牌,推动“哈哈财神”的快速发展,并借此提升“哈哈农庄”平台的影响力,增加客户粘性,促进多方共同发展。

      2、公司此次携手网信集团进军农村互联网金融领域,积极探索农村互联网财富管理及产业链金融服务,可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哈哈农庄”电商体系,发挥“哈哈农庄”各模块间的协同效应,深度优化“哈哈农庄”的资金链,实现公司在农村电商行业的业绩增长。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转型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签署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公司现金支出,待双方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实施后,哈哈农庄电商公司将以自有(自筹)资金投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是双方意向性的约定,合作事宜尚待双方确定后另行签署正式协议,进一步约定双方的合作内容及权利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合作事宜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化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成都市哈哈农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网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互联网产业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