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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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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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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版:信息披露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投摩根整合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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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5-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7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和 “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山西东易园51%股权收购项目、南通东易51%股权收购项目和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项目变更后的原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为了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东易日盛设立了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山西东易园51%股权收购项目、南通东易51%股权收购项目和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060665018800000915,截至2015年9月9日,专户余额为153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山西东易园51%股权收购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060665018800000839,截至2015年9月9日,专户余额为693.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南通东易51%股权收购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060665018800000763,截至2015年9月9日,专户余额为2177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建华、王水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甲方一次性从募集资金账户支取500万元以上的,甲方关于此次资金审批流程需由丙方保荐代表人签字同意。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