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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3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9月17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9月1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土地收购及设备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土地收购及设备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 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的议案》;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4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增加的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1、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2、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5年9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3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土地收购及设备搬迁补偿协议的

      公告

      一、交易概述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年11 月21日发布了《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参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065号公告)。由于阜阳北路两侧规划调整,长丰县政府拟对公司阜阳北路西侧工业地块进行搬迁及收储,目前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1、2015年9月18日分别与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简称“土地储备中心”)签订《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和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双凤管委会”)签订《鸿路公司设备搬迁补偿协议书》,协议搬迁补偿款共计21880万元。

      该事项巳经2015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土地、房产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阜阳北路以西、金梅路以南,收购总面积为 130751.1平方米(合196.12亩) (土地证号: 长国用 (2008) 4179号、 长国用 (2008) 4180号、长国用(2008)4181号(证载面积104.27亩,收储86.724亩)(鸿路家园及食堂综合楼房产及土地不在收储范围),帐面原值179,304,698.84元,截止2015年8月31日,帐面净值(未经审计)104,556,709.93元。标的资产属于母公司的生产基地,由于政府规划的调整,生产基地周边区域巳成为成熟的商业社区,不再适合作为生产加工基地,近一年来处于半停产状态,所以出售该部分资产,有利于盘活公司的闲置资产,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其产权所有人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依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460号), 安徽九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设备搬迁补偿项目评估咨询报告书》(皖九通评咨字[2014]第039号,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安徽)开诚(2015)(估)字第00074号和《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开诚房评(2014)第08842号;评估范围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拆迁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筑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等,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汇总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元

      ■

      注:本表评估价值取自评估报告备案评估价格(已去掉鸿路家园及食堂综合楼部分);

      四、《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收购土地补偿费:土地储备中心按土地相关评估价给予相应补偿。支付费用为三项评估备案价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零肆万陆仟陆佰叁拾捌元整(168046638.00)。

      2、支付方式:土地收购补偿费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期限和方式。

      3、协助双凤开发区管理会拆除地上建筑。

      4、合同生效:双方盖章,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鸿路公司设备搬迁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设备搬迁范围:纳入此次搬迁的设备资产共计3082台(套),共分为有基础设备、无基础设备、办公设备、供电设施、原材料及车辆等6大类,分类评估,同时依据《长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政[2014]5号文件规定计算相关补偿费用。

      2、补偿价格及支付方式: 设备资产搬迁共计补偿费用为5075.34万元,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本公司地块由县土地收储中心纳入收储,本公司在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搬迁工作;本公司完成设备搬迁工作后,搬迁费用3个月内由双凤开发区协调县财政据实支付。

      3、合同生效:双方盖章,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该土地周边区域巳经成为成熟的商业社区,所以工厂巳处于半停产状态,收储后工人及设备可以搬迁至新建鸿路综合生产基地-278亩,所以对公司的钢结构产能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员工安置费用。

      2、公司按评估价获得合理的补偿款,价格公允,充分保证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时增加现金流21880万元,可以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减少资产折旧,降低财务成本。

      3、交易收到的款项暂时不会投入到建设钢结构生产基地,主要用于补充现金流及发展公司新型业务,产生利好的影响。

      4、本次交易预计可获得税前利润约11400万元,对2015年度的业绩影响视收储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公告为准。

      5、公司将积极办理搬迁、收储事宜,并对后续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6、本次交易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才能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4、鸿路公司设备搬迁补偿协议书;

      5、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3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提名仰春景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签订土地收购及设备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541“。

      2、投票简称:“鸿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鸿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3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

      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18亿元的议案》。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综合授信后授信总额为人民币39.58亿元。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增加的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1、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2、授信期限以股东大会批准后为1年。

      二、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1、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2、授信期限以股东大会批准后为1年。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3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7日以电话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9月1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订土地收购及设备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