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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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金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胜华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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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以下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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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 1号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胡罗曼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723号),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交割的资产、负债规模较大、种类较多,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相关工作;本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的相关程序已经部分履行;相关约定事项正按照重组方案履行相关程序。
本公司将继续加紧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及吸收合并程序,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