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5-029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向江苏银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申请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整的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南通东方永达佳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和该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一起根据出资同比例提供借款的方式提供借款。无锡商业大厦东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提供借款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借款事宜,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5-03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
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南通东方永达佳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东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的参股公司,为支持南通东方永达佳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东方汽车和其他股东继续以出资同比例提供借款的方式,向该参股公司提供借款。东方汽车本次提供借款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通东方永达佳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南通市啬园路136号
4、法定代表人:黄志君
5、股权结构:上海永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60%;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0%。
6、经营范围:保时捷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乘用车);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代办车辆上牌、上证、年审服务;二手车买卖的咨询中介;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 2014年1-12月(经审计) | 2013年1-12月(经审计) | |
| 总资产(万元) | 18637.99 | 12205.58 |
| 净资产(万元) | 4545.39 | 1533.36 |
| 营业收入(万元) | 42149.01 | 24886.80 |
| 净利润(万元) | 1012.04 | 4.95 |
三、借款的具体情况
1、借款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四、借款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授权事项
1、本次借款事项经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借款事宜,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五、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与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向共同出资设立的南通东方永达佳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支持其业务的开拓和发展,有利于提升进一步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且提供借款的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各方公平承担责任、分享权益的原则,风险基本可控。
六、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