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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未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的构成如下: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2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8月14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三、 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费用种类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记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认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记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及销售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4、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混合型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5、经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如果调高申购或赎回费率,则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诉讼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一、绪言”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二、释义”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4.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6.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一)直销机构、(二)代销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7.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 “(十一)基金转换”与“(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中“销售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8.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数据更新至2015年6月30日。

      9. 将“十、基金的业绩”的数据更新至2015年6月30日。

      10. 在“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1. 在“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2. 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3. 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6日